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——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种拓展
作者:马存利
(1)本书写作意图、主要内容及材料来源;
本书研究在国际国内法学界尚属空白,本书在这一意义上具有突出的前沿价值,具有部门法哲学的探索精神。在本书中颇有创意地借用罗尔斯《正义论》、《政治自由主义》和《万民法》一脉相承的“正义理论”体系视角,提出并系统研究了环境正义的基础理论、环境正义的议题和环境正义的本质,提出了环境正义是“社会正义”的理论环节、逻辑上的延伸等理论,提出了环境正义当代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挑战,从而将法哲学上抽象的环境法理论提升为部门法哲学的高度,高屋建瓴地切入地将法哲学引入到了部门法中来,是一种典型的部门法哲学方法。这种方法将法哲学“灵魂”“肉身化”至部门法研究的路近,为今后的进一步深入研究环境法制度提供了基础,兼具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。
(2)本书的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;
本书研究在国际国内法学界尚属空白,具有突出的前沿价值,具有部门法哲学的探索精神。本书创造性地借用罗尔斯《正义论》、《政治自由主义》和《万民法》一脉相承的“正义理论”体系化,提出并系统研究了环境正义的基础理论、环境正义的议题和环境正义的本质,提出了环境正义是“社会正义”的理论环节、逻辑上的延伸等理论,提出了环境正义当代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挑战,从而将法哲学上抽象的环境法理论提升为部门法哲学的高度,高屋建瓴地切入地将法哲学引入到了部门法中来,是一种典型的部门法哲学方法。这种方法将法哲学“灵魂”“肉身化”至部门法研究的路近,为今后的进一步深入研究环境法制度提供了基础,兼具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。最后,本书亦旨在抛砖引玉,引发学界共鸣。
(3)本书的特点及创新之处,包括学术思想、内容范围、结构体系、写作特点等;
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来看,关于环境正义的论述已渐增多,但多数限于环境法部门法视野。本书目的不是要叙述环境正义的诸多理论,而是凭借罗尔斯“正义”理论体系的推演逻辑,来剖析“环境正义”这一法哲学命题。
一、环境正义属于“社会正义”范畴
本书一开始就阐述环境正义的基础问题,正义的涵义、环境正义的范畴,环境正义的议题和环境正义的性质。论述环境正义的源起并分述各种环境不正义的事实,进一步将尝试分析正义概念的起源和功能。环境正义的伦理学基础由两个理论展开,先介绍盛行于19世纪的“功利主义理论”与20世纪的“权利理论”两种当代正义理论进路,分析这两个理论建构正义社会的努力,阐述了罗尔斯对这两个理论的批判,指出环境正义属于“社会正义”的范畴,是社会正义的逻辑延伸和具体实现。
二、环境正义的本质——罗尔斯《正义论》的解读
从地域和权利主体划分,环境正义包含了国内正义与国际正义两个维度。无论述国内正义还是国际正义针对的都是“环境歧视”和“环境不正义”,国内和国际有不同的解决方式。在国内法的视野中,我们尝试地将“环境正义”放在罗尔斯《正义论》的框架下来进行解读。那么,环境是“善物”还是“恶物”?这个问题罗尔斯在“正义”理论中也做出了回答。
三、全球环境正义——罗尔斯《万民法》的理路
从国际视野来看,环境正义隶属于全球正义的内容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“资源的占有”上存在不平等,那么落后国家的环境问题自然成为发达国家要考虑的问题,这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负债。国际环境正义的实现,是靠补偿、援助还是其他?需要我们做出回答。遵循了《正义论》逻辑的《万民法》,罗尔斯提出了“文明传播说”的类似说法,是否能够为紧张的国际环境不公平的现状带来一丝希望之光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?森对国际正义有其独到的见解,自由的“可行能力”的提出,深化了罗尔斯的《正义论》,为我们更好地解决国际环境不公平带来了思路。
四、代际正义视野中的环境正义
环境正义绕不开代际正义,后代人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,是我们当代民法与环境法乃至诉讼法均无法回避的问题。我们将罗尔斯的“储存原则”应用到代际正义的问题上,辅之以实证分析。本文借鉴美国当代司法实践,对后代人的诉讼地位和参与诉讼活动,提出了自己的看法。
五、我国环境正义的法制保障
回首国内,我国环境正义理论和实践刚刚开始,许多问题尚待解决。环境正义与环境权紧密相关,环境权宪法化是大势所趋,人心所向。环境正义的基础是环境民主,现代民主的精髓是公民参与,号召全民参与环境法制是必由之路。
(4)本书主要读者对象和社会需求情况。
该书出版后,可供环境法本科、硕士、博士研究生教学和科研使用,还可作为法学类各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的选读教材,同时也可作为从事经济、环境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高等院校教师、科研工作者的参考书,除此之外,还可以作为法律硕士(JM)教育的通识教材。国内环境法教学与研究亟待一本法哲学专著,国内市场尚无此专著,应该具有潜在的需求市场。